第八章 电缆、配管配线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电力电缆敷设、配管整修、明配管敷设、线槽安装、成套配电箱安装等项目。

二、本章适用于10kV以下的电力电缆的敷设工程,电缆敷设定额按铜芯电缆考虑。

三、电缆敷设定额不分型号、电压、规格,均按电缆截面划分子目。

四、电缆敷设综合2.5%的波形长度,但未考虑预留长度。预留长度部分可参照本说明附表或按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计入工程量中。

五、电力电缆敷设定额均按三芯(包括三芯接地)编制的,电缆每增加一芯相应定额增加15%。单芯电力电缆敷设按照同截面电缆敷设定额乘以系数0.7,两芯电缆按照三芯电缆定额执行。截面400mm2以上至800mm2的单芯电力电缆敷设,按照400mm2电力电缆敷设定额乘以系数1.35。截面800mm2以上至1600mm2的单芯电力电缆敷设,按照400mm2电力电缆敷设定额乘以系数1.85。

六、配线整修是指一般房屋的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等整顿修理。

七、各种配管均未包括接线箱、盒、支架制作与安装,钢索架设及拉紧装置制作安装,管路保护等。

八、本章薄壁钢管明敷设中所选用的管材及零配件均以镀锌材料为准。

九、本章定额中管路的埋地敷设定额未包括挖填土方。

十、本章定额中不考虑凿槽、刨沟、凿孔(洞)等费用。

十一、本章中连接各种电器(具)甩弯、接头等,留用线均考虑在定额内,使用时不得再另行增加。

十二、本章的操作高度增加费:安装高度距离楼面或地面大于3.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0计算(已经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电缆敷设工程、电压等级小于或等于10kV以下的架空配电线路工程不执行本规定。

十三、本章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指在建筑物地上层数大于6层或建筑物地上高度大于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按下表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的费用,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5%。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

十四、在管井内、竖井内和封闭天棚内进行安装的工程,该部分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6(竖井内敷设电缆项目除外)。

十五、脚手架搭拆费按实际情况执行土建部分措施项目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电缆敷设以“10m”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电缆在敷设过程中,遇不同的节点,需预留一定的余量,详见下表。

电缆敷设预留长度表(m)

三、各种配管整修均以管的长度以“100m”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各种配管及线槽敷设以“10m”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管路中的接线箱、接线盒、开关盒、插座盒及分线盒所占长度,遇管路变径及分支路时,以盒中心点计算。

五、配线中未计入定额中各部位的预留线,应按下表规定的预留长度,分别计入相应的工程量中。

配线敷设预留线长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