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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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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管道拆除,管道附件拆除、卫生器具拆除、拆除构筑物、电缆拆除、桥架拆除、混凝土电缆拆除、电杆拆除等项目。 二、管道,管道附件、构筑物拆除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管道拆除不分室内外,套用相应定额。 2.管道,管道附件定额按破坏性拆除予以考虑,保护性拆除(保护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应进行重复使用或利用的拆除)执行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构筑物拆除按破坏性拆除予以考虑。 3.管道拆除定额已综合考虑,在封闭情况下施工。 三、电气工程拆除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电气配管、配线、配电箱、盘、灯具、架空线等拆除定额的拆除是保护性拆除,即均应按照工序拆除,保持原物基本完整。其中,管线损耗率不大于10%,灯具损耗率不大于20%。非保护性拆除,按本章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50计算。保护性拆除指被拆除的主要材料、设备基本保持完整,设备附着的建筑物结构没有或仅有轻度破坏,反之即为“非保护性拆除”。遇有破旧房屋倒塌或其他自然灾害,随建筑物共同拆除和灯器具、管线及设备等确无使用价值者,不执行本定额。 本章电气配管、配线、配电箱、盘、灯具、架空线等定额拆除的设备、材料均属建设单位所有。 2.各项拆除工程应依照工序拆除,保持原物完整。 3.本章电气工程拆除定额除各节另有注明者外,均包括拆卸各项设备、管线、附属零件等,分类整理好,集中到现场指定地点,以待验收。 4.配电箱的拆除已包括了二次回路外部接线的拆除,不应再套用盘、柜拆线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拆除按管道中心线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附件(包括器具组成)及井类所占长度。 二、管道附件拆除按实际数量计算,以“个”“副”“组”“套”等为计量单位。 三、拆除架空线以“100m”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各种配管拆除均以“100m”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管路中的接线箱、接线盒、开关盒、插座盒及分线盒所占长度,遇管路变径及分支路时,以盒中心点计算。 五、各种配线的拆除均以“100m”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灯具拆除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配电箱、盘拆除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八、拆除电杆、横担以“根”为计量单位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