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绿化工程

 


说明


本章定额包括绿地整理、苗木起挖、苗木倒运、苗木栽植、技术措施。

一、绿地整理

1.整理绿化用地子目是指地面高差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清理杂物,并堆积一处,凡超出者发生的土方工程,执行本定额土石方相应项目。

2.如需大面积换土的绿化用地,不得再套用整理绿化用地子目。

二、苗木起挖和倒运

1.苗木起挖与苗木倒运仅适用于绿地原有绿化植物迁移计价,生产绿地的苗木起挖和运输费用已包含在苗木预算单价中。

2.苗木起挖的土壤类别已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三、苗木栽植

1.苗木栽植是按人工挖一、二类土考虑,若为人工挖三类土、四类土、冻土,则按“人工挖树坑”相应子目执行,并扣减栽植子目中人工挖一、二类土费用。

2.若采用机械挖树坑,按“机械挖树坑”相应子目执行,同时扣减栽植子目中人工挖一、二类土费用。

3.本定额中苗木栽植以原土回填考虑,如设计要求为客土,换种植土根据换填方式不同,按换种植土相应项目执行。

4.人工换种植土子目已扣除带土球苗木土球直径超过40cm所占换土量。种植土的挖、装、运费用执行本定额相应子目,如需买土,土价据实结算。

5.苗木栽植中的浇水是按人工胶管浇水考虑的,如采用洒水车浇水,则按“洒水车浇水”子目执行,同时扣减人工胶管浇水费用。

6.本定额中苗木计算规格:胸径是指从地面向上1.2m高处树干的直径。苗高是指地表面至梢顶的高度。冠径是指枝展幅度的水平直径。年生是指从繁殖起至刨苗时的时间。地径是指地面向上0.1m高处树干的直径。乔木在地面向上1.2m处以下分叉时,按离地0.5m处树干直径计算。特殊树种可按地径计算。

7.本定额中花灌木以冠径区分,单株或多株栽于一穴成为丛,株为组成丛的单位,花灌木如一株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冠径,而采用多株栽植时,苗木按实栽株数计算,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其他不调整。

8.片植绿篱如每平方米栽植株数超过25株时,人工乘以系数1.2。

9.栽植乔木、灌木,株、行距小于0.5m时和栽植爬地类植物株、行距小于0.3m时,按绿篱相应子目执行。

10.各种植物在场内运输、栽植过程中,其损耗率如下:落叶乔木、常绿乔木、灌木、球形植物为1.5%(落叶乔木胸径大于20cm、常绿乔木苗高大于600cm不计损耗),绿篱、色带攀援植物为2%,露地木本花卉、宿根花卉、满铺草皮4%,露地草本花卉10%。

11.以苗木土球直径划分的子目,土球直径如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规定,设计未明确时可按“苗木规格与土球对应表”执行。

苗木规格与土球对应表

四、技术措施

常绿乔木、花灌木防寒风障分为木结构和钢结构两种方式,按照不同高度分列子目。

五、苗木规格与树坑规格及土方量对照表

苗木规格与树坑规格及土方量对照表

注:坑体积与坑体土量按照1:1.2进行换算。

六、如涉及假山、园林桌椅、小品等工程,参照2017版《内蒙古自治区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中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1.05系数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绿地整理

1.伐树、挖树根区分不同树干直径,按伐、挖数量以株计算。

2.砍、挖灌木丛区分不同冠丛高度,按砍、挖数量以丛计算。

3.整理绿化用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苗木起挖

1.乔木、灌木区分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

2.起挖绿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苗木倒运

乔木、灌木按土球直径大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

四、苗木栽植

1.落叶乔木、常绿乔木、灌木、爬地类植物,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

2.片植绿篱、露地花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技术措施

1.树木支撑区别支撑形式以株计算。

2.树木防寒风障项目按照树木高度的不同,以防寒风障面积计算。

3.片植绿篱防寒风障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树木遮荫棚以树木遮阳网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营养液和生根剂按设计数量以株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