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及其他、楼层运出工程废料,装运工程废料。

二、土壤及岩石分类:

1.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具体分类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

2.本章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具体分类见下表。

岩石分类表

三、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1.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2.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3.温度在0℃及以下,并夹含有冰的土壤为冻土。本定额中的冻土指短时冻土和季节冻土。

四、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

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小于或等于7m,且底长大于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小于或等于3倍底宽且底面积小于或等于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为一般土石方。

五、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深度是按小于或等于3m考虑的,若开挖深度超过3m,深度大于3m且小于或等于5m时,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深度>5m且小于或等于7m时,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六、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小于或等于0.30m3的挖掘机,小型挖掘机挖土方项目,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方和挖掘机挖土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小于或等于0.3m的人工清理和修整,使用时不得调整。

七、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八、回填定额均综合了人工夯和机夯的因素,无论使用何种操作方式执行本定额均不做调整。

九、单位工程的灰土工程量在2m3以内者,执行零星灰土定额。

十、本定额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地表水排除与边坡支护,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一、如需设置挡土板,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计算。

十二、楼层运出垃圾其垂直运输机械不分卷扬机、施工电梯、塔吊或利用原有电梯,均按定额执行,如采用人力运输,每10m3工程废料按垂直运输距离每5m增加人工费137.41元,并取消楼层运出垃圾项目中相应的机械费。

十三、拆除工程废料运输以定额分析出的工程量或双方签定的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十四、人工装废料适用于废料在50m3以内的零星废料。

十五、工程废料运输按施工现场至弃土场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夯实后的体积计算。虚方及天然密实土方换算系数为1:0.77。

二、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三、基础土方的放坡。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四、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凸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凸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沟槽、框架间墙沟槽按基础(按垫层)之间垫层(或基础底)的净长度计算。

2.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的面积。

五、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实际开挖体积计算。

六、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实际开挖体积计算。

七、挖淤泥流砂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八、人工挖冻土以实际开挖体积计算。

九、挖灰土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回填及其他。

1.原土夯实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实际发生面积计算。

2.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房心、灰土回填的工程量均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

(3)回填三合土、砂的工程量均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

十一、土方运输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挖土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总体积为正,则为余土外运;总体积为负,则为取土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