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本系统定额适用于不能自排水的坑地道工程。
二、工程施工作业面平均涌水量小于2m3/h时,作业面积水以采用手揿泵或其他方法随出碴一并运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相应掘进项目定额中,不得重复计算。
三、本系统定额电耗量按平均提水量3m2/h(即日提水量72m3)编制,当实际提水量不同时,应经测定(每月不少于3次,资料齐全)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结算时可按下式以实际提水量调整该区段工程量所及的提水电耗:
四、竖(斜)井工程若与另一个能自流排水的口部相通时,其排水费用应按经竖(斜)井施工口运输提升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计算。
五、维持抽水项目定额适用于工程部分项目已完成,后续项目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尚未展开期间仍由施工单位负责排水发生的费用。定额电耗按平均提水量1m3/h编制,实际提水水量与定额不同,定额电耗可按实际提水量与定额提水量比例调整电耗,其他不变。
六、改扩建工程施工排水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套用维持抽水项目定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