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管道清管、试压、干燥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长距离输送管道的清管、试压、干燥及充氮保护。

二、不包括内容:

(一)管道连头及试压用设备、材料进退场费用。

(二)管线分段试压冬季所需采取的空气吹扫措施和保温措施等费用。

三、相关说明:

(一)管道清管、试压和干燥,不分材质均套用同一子目,其中试水压定额人工机械对压力等级已做综合考虑不再调整,上水系统安拆及转移材料费以8MPa的试压材料为基数,管道工作压力等级不同时材料按下表系数进行调整。

工作压力 4MPa 6.4MPa 8MPa 10MPa 12MPa
材料 0.86 0.92 1 1.08 1.16

(二)穿跨越管线试水压长度按500m综合考虑,用水量按实计算。

穿跨越管段试水压每增加200m,人工、机械按下表系数调增,管径小于DN500的不予调整。

管径 ≥DN500 ≥DN700 ≥DN850 ≥DN1000 ≥DN1200
每增加200m人工、机械调整系数 0.03 0.06 0.09 0.13 0.18

(三)管线分段通球清管是指管线分段试压前和试压后用空气为介质推动清管器在管内移动以达到清管的目的,扫水与测径内容,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选用相应材料计费。

(四)管线清管用收发球筒按施工单位自制考虑,定额中已以未计价材料形式综合考虑制作封头和收发球筒主材,使用时按实际情况予以摊销。

(五)干燥定额含一遍扫水验收,验收达到干燥规范验收标准直接套用干燥定额;验收未达到干燥规范验收标准需清管扫水的,增加清管扫水遍数的另行套用清管、测径定额。

(六)试水压定额取水按200m内考虑,如取水超过200m,上水管道安装费用另行计算。如需建水站取水,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计,可重复利用材料均按25%摊销。

(七)氮气置换按一遍氮气置换考虑,需多遍置换时,根据施工方案另计。

(八)氮气置换定额按注氮后保证管线内压力为0.05~0.07MPa编制,如实际管线注氮后的管内压力超过该要求,可按审批后施工方案另行计价。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线分段空气通球清管,按分段清管的长度,以“km”为计量单位。若设计要求多次清管,清管工程量按分段清管长度乘以次数计算。

二、收发球筒制作、安装、拆除,以“次”为计量单位。

三、管道试压上水系统安拆,按施工规范要求,以“次”为计量单位。

四、管线分段试水压,不分工作压力、壁厚,按不同管径,以“km”为计量单位。试压工程量为管线设计全长扣除站(场)长度。

五、管段空气试压,区分工作压力和管径,以“km”为计量单位,试压工程量为管线设计全长扣除站(场)长度。

六、管线干燥,不分工作压力、壁厚,按不同管径,以“km”为计量单位。干燥工程量为管线设计全长扣除站(场)长度。

七、穿跨越管段试水压,不分压力等级,以“次”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