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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电气调整试验 |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发电机电气系统调试,220kV以下电气设备本体和系统调整试验,整套启动调试,电气特殊项目测试与性能验收试验。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设备的干燥处理和设备本身缺陷造成的元件更换修理。 三、使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1.定额包括熟悉资料、编制调试方案、核对设备、现场调试、填写调试记录、整理调试报告等工作内容;所有系统调试定额项目中不包括避雷器的试验。 2.发电机系统调试包括发电机、互感器、二次回路设备等调整试验,整组传动试验,配合试运。 3.发电机主变压器组联调包括发电机至主变压器之间一次、二次回路联调,主变压器测温、冷却系统调试,整组传动试验,机、电、炉、热横向保护试验,交接验收。 4.励磁机系统调试包括励磁机、励磁系统、保护装置、灭磁装置等调试,整组试验,配合试运。 5.发电机同期系统调试包括同期电压回路、同期系统的调频、调压等二次回路调试,同期系统通电检查试验。 6.变压器系统调试包括高低(中)压侧断路器、互感器、保护装置、变压器等设备调试,定额按每个电压侧一台断路器编制,每增加一台断路器增计一次送配电系统调试。 7.变压器系统调试不包括电力电缆、瓦斯继电器、温度计、压力释放阀、变压器油的试验。 8.带负荷调压装置的变压器系统调试执行同电压等级、同容量的电力变压器系统调试项目,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12。 9.整流变压器、电炉变压器系统调试执行同电压等级、同容量的电力变压器系统调试项目,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20。 10.干式电力变压器系统调试执行同电压等级、同容量的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系统调试项目,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80。 11.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适用于带有电气参数可调、需设定参数并进行调试的电器元件的各种供电回路系统调试;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不包括电力电缆绝缘电阻测定、交流耐压等试验。 12.母线系统调试按电压互感器分段,段内没有电压互感器及保护测控制装置的母线系统,执行母线系统调试定额项目,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65。 13.供电桥回路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按独立的送配电系统计算;母线分段断路器系统调试不包括自动投入装置、快切装置的调试。 14.有源滤波补偿柜调试执行无功补偿装置系统调试。 15.变电站(所)五防系统调试包括在同一站内的各电压等级配电设备相互关联的系统。 16.蓄电池组充放电定额项目,按照每组电池标称电压220V以下编制,每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220V时,定额基价乘以系数2.0。 17.低压交流异步电动机系统调试按电动机额定功率小于100kW编制,电动机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00kW时,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20。 18.10kV以下普通交流电动机降压起动调试执行同电压、同额定功率直接起动电动机系统调试定额项目,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25。 19.电力电缆交流耐压试验、电缆阻尼振荡波局放定额项目是按照电缆长度1千米以内编制,电力电缆长度超过1千米时,定额人工费、机具费乘以系数1.30。 20.发电、输电、变电站的整套启动调试包括程序验证、运行调整、状态切换、动作试验、启动试运等。变电站按高压侧电压等级列项。输电线路用户端配电室(含箱式变电站)至用户各区域或用电设备的配电电缆、电线工程不计算输电整套启动调试费。 21.交流异步电动机系统调试(低压鼠笼式电动机和高压电动机)若要单独计算柜内设备、柜外设备调试费用时,按表中所列比例计算人工费、辅材费、机具费。
22.其他材料费中包括调试、校验消耗辅材费。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电气调试系统依据电气原理系统图进行划分;电力电缆、避雷器、特殊保护装置、自动投入装置、特殊项目等根据工程需要按实际数量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二)发电机系统调试,按单机容量,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发电机主变压器组联调、励磁机系统调试、事故照明系统调试,按单机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发电机同期系统调试,按单机容量两台机组为一组,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站用电切换系统调试,按电压等级,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柴油发电机组调试按发电机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电力变压器系统调试按变压器电压等级、容量、绕组数量,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八)电精制(电脱盐)变压器系统调试按电压等级,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九)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按回路中断路器数量确定,一个系统按一台断路器编制,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母线系统调试按电压互感器分段,一组互感器为一段,以“段”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一)SF6全封闭组合电器调试,按电压等级,以“间隔”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二)特殊保护装置的测试与试验,按实际数量计算工程量,以“套”“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微机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调试,按选线路数,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三)自动投入装置系统调试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双电源自动开关、快速切换装置调试,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2.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联锁机构的个数计算工程量,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3.备用电动机自动投入装置,按电动机台数计算工程量,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4.线路自动重合闸、综合重合闸装置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5.自动调频装置调试按一台发电机为一个系统,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6.同期装置系统调试按设计构成一套能够完成同期并车行为的装置为一个系统,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四)微机监控系统系统调试按遥信量信号、遥测量信号、遥脉量信号、遥控测试、通讯验证分别编制定额项目,以“点”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五)远方终端设备调试、采集系统调试,以“台”或“块”或“间隔”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六)电气仪表联锁测试按开关量信号、模拟量信号单回路测试分别编制定额,以“10点”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七)五防系统调试,按电压等级以“站”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八)接地电阻在线监测系统调试、直流电源装置、低周波减负荷装置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九)变送器、电抗器(消弧线圈)、故障滤波系统调试,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无功补偿装置、避雷器、耦合电容器调试,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一)独立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测试,按6根以内接地极为一组,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接地网接地电阻测试按一个变电站(所)或一套生产装置的接地网为一个系统,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静电、路灯接地极按3根以内,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二)法兰面直流电阻测试,按测试每对法兰接头、螺纹接头或其他接头间1次电阻为1处,以“10处”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三)不间断电源装置、应急电源装置调试按容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四)一般硅整流装置调试按输出电压等级,电解硅整流、可控硅整流装置调试按输出电流,电源装置调试,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五)蓄电池组充放电不区分酸性、碱性电池,按标称电压和蓄电池容量,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六)起重机电气系统调试,按桥式、抓斗式、电动葫芦、门式、单轨式、斗轮堆取料机编制,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七)直流电动机、同步或异步电动机系统调试按电机额定电压、额定功率,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交流异步高压电动机系统调试分别执行一次设备和二次设备及回路调试定额。 (二十八)变频调速、软启动的电动机系统调试,按供电回路、调速或软启动装置、控制回路为一个系统,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九)电机再启动柜调试按再启动电机的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十)电机绝缘在线监测系统、低电压穿越系统测试、防晃电模块测试,以“套”“块”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十一)电加热器系统调试,按照功率,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十二)电动阀门系统调试,不区分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额定功率,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十三)高压电除尘器系统调试,根据烟气进除尘器入口净面积,按一台升压变压器、一组整流器及附属设备为一组,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十四)照明配电箱回路调试按开关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十五)智能照明柜调试按功率,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十六)变压器中性点接地设备测试按电压等级,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十七)电力电缆试验按绝缘测试、直流耐压、交流耐压、阻尼振荡波局放试验,以“组/三相”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十八)变电站(所)受送电调试按电压等级,以“座”“站”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十九)特殊项目测试与性能验收试验定额项目按照实际测试与试验的设备或者装置数量计算工程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