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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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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额的适用范围 为了适应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情况,修订后的《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5版)适用范围修改为:本定额适用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等能源化工领域新建、改建、扩建安装工程。 二、定额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界定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条文释义,对定额中所谓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界定如下: 新建项目:是指原无基础,从头兴建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利用基本建设投资,进行原有设施的技术改造或者更新,增建相应配套设施,并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是指在原有企业、事业及行政单位基础上扩大建设规模以增加生产能力或者工程效益的建设项目。如工业企业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者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生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者在总厂之下增设分厂等。 三、施工作业在不同场景和作业条件下的界定 为了适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情况,针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不同施工作业场景和施工作业条件,按照《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制〔2022〕14号)要求,对施工降效界定了4类施工场景并划分为9类施工作业条件,相应取定了降效增加系数,规定了计算方法。 施工作业在不同场景和作业条件下的降效增加系数覆盖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不同情况,扩大了定额的适用范围,提高了定额的适用性,贯彻了“贴近生产、贴近实际、贴近市场”的定额修订原则。 四、关于原定额中有害环境施工降效增加费 考虑石化企业实际情况,本定额修订时删除了“有害环境施工降效增加费”,将其影响施工因素综合考虑到了定额不同施工场景和作业条件下的降效增加系数中。 五、关于原定额中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降效增加费 基于不同施工作业场景和作业条件以及不同工况条件的细化界定,将原定额中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降效增加费区分不同工效类别,分别取定相应的降效增加系数。 六、关于原定额中系统连接施工降效增加费 将原定额中系统连接施工降效增加费修改为系统连通施工降效增加费,并根据不同施工作业场景和作业条件单独进行了界定。 修订后的系统连通施工降效增加费计取,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新厂区施工项目,连通系统进入原有管廊施工受生产影响; 2.原厂区预留地施工项目,连通系统出预留地进入原有管廊施工受生产影响; 3.原有装置内施工项目,连通系统出原有装置进入原有管廊施工受生产影响。 七、关于配合大型机组等关键设备的负荷试车 依据《关于加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收尾及验收阶段管理的通知》(股份工单建项〔2024〕9号),将配合大型机组等关键设备的负荷试车费另行计算。 八、关于配合联动试车、投料试车 依据《关于加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收尾及验收阶段管理的通知》(股份工单建项〔2024〕9号),将配合联动试车、投料试车费另行计算。 九、施工用水、电费的计价管理 现场施工用水、电由发包人提供,结算时按约定扣除。施工用水、电费的扣除可选用下述方法: 1.如装表计量,根据表计量数,按约定计价价格扣除水、电费; 2.按约定的施工用水、电费在安装工程费中的比例,扣除水、电费; 3.将约定的计价定额中相应子目所列水、电含量逐一扣除。 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拆除费的计价 新建、改建、扩建安装工程中发生拆除项目时,区分下述二种情况计价: 1.单件或小批量拆除,可以借用检修定额中相应子目。 2.整装置拆除 (1)可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按市场定价机制确定拆除费用。 (2)2021版检修定额中拆除项目不适用于整体拆除,整体拆除可参照检修定额调整执行。 十一、改建、扩建工程中设备改造项目的计价 改建、扩建工程中设备改造项目的计价可以借用检修定额中相应项目。 设备改造项目是指为了改善现有设施的性能和提高生产率,对设施进行技术革新或结构改进而开展的修复、改造工作。 十二、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的场内运输 场内运输是指自安装场地指定堆放地点或施工单位安装场地现场仓库至安装地点的运输。 定额中设备场内运输取定为100米;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场内运输距离取定为500米。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场内运输实际运距与定额取定不符时均不得调整。 十三、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的场外运输 场外运输是指建设单位仓库、场外预制加工厂(包括场外集中防腐厂)、安装场地之间的运输。 此项费用不包括在定额组合工作内容中,执行定额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十四、关于施工工期变更 本定额依据正常施工工期编制,若由于参建单位或其他原因造成项目关键线路和工期变更,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取相关费用。 十五、码头施工作业降效 本定额施工作业降效系数不适用于码头降效情况,执行定额时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 十六、关于厂区和全厂停工的界定 厂区是指一个装置或多个装置组成的生产区域。 全厂停工是指一个或多个厂区内的装置全部停工。 十七、关于施工作业专职监护人员以及试车保运人员指导单价 1.施工作业专职监护人员指导单价:200元/人·工日,为不含税综合单价。 2.试车保运人员指导单价:500元/人·工日。试车保运人员指导单价包括人工费、辅材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等为完成保运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无损检测费、起重机械使用费、3吨以上运输机械使用费、安装设备和主材费(含备品备件)、脚手架材料费、安全生产费、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