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防火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设备、管道、室外构筑物钢结构金属表面的防火涂料安装。

二、使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1.水性及溶剂性防火涂料定额工料机消耗量按喷涂施工方式取定。

2.环氧无溶剂防火涂料定额工料机消耗量按刮涂施工方式取定。

3.非膨胀型防火涂料定额工料机消耗量按喷涂+涂抹的施工方式取定。

4.设备防火主材用量包括设备裙座地脚螺栓、保护筋板部位增加的涂料用量;大型钢结构防火主材用量包括柱脚部位增加的涂料用量。

5.钢结构防火工作内容包括防火层涂抹时木质标杆及卡具支护的安装与拆卸;木质标杆、钢卡钩材料的摊销费用列入其他材料费。

6.防火涂料项目未包括钩钉、挂网安装内容,发生时执行本册定额第三章中的钩钉制作安装、铁丝网安装相应定额项目。

7.防火层表面涂刷面漆执行防火面层涂刷防水剂相应定额项目,面漆涂刷超过两遍时,每增一遍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48,主材用量按实调整。

8.现场防火厚度、防火极限与定额取定不一致时,按照防火厚度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9.防火涂料厚度超过定额取定最大厚度时,按厚度比调整执行定额。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设备、管道防火涂料喷涂(涂刷)按防火层总厚度,以“10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2.钢结构防火涂料喷涂(涂刷)区分钢结构类型,按防火层总厚度,以“100千克”为计量单位计算。

3.钢结构防火面层涂刷防水剂不区分结构类型,以“100千克”为计量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