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除锈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金属表面的手工、动力工具、喷砂、抛丸及化学除锈。

二、使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1.各种管件、阀件及设备上人孔、管口凹凸部分的除锈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2.手工、砂轮机除锈分为微锈、轻锈、中锈、重锈四个级别,划分标准为:

(1)微锈:全面覆盖着氧化皮而几乎没有铁锈的钢材表面;

(2)轻锈:已发生锈蚀,且部分氧化皮已经剥落的钢材表面;

(3)中锈:氧化皮已因锈蚀而剥落或者可以刮除,且少量点蚀的钢材表面;

(4)重锈:氧化皮已因锈蚀而全面剥离,且已普遍发生点蚀的钢材表面。

3.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按St2标准确定。若变更级别标准,St3标准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10。

手工、动力工具除锈过的钢材表面分为St2和St3两个标准。

(1)St2标准: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

(2)St3标准: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除锈应比St2标准更为彻底,底材显露出部分的表面应具有金属光泽。

4.喷射除锈按Sa2.5级标准确定。若变更级别标准时,Sa3级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10,Sa2级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90。

喷射除锈过的钢材表面分为Sa2、Sa2.5和Sa3三个标准。

(1)Sa2级: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钢材表面无可见的油脂、污垢,并且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其残留物应是牢固附着的。

(2)Sa2.5级:非常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钢材表面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

(3)Sa3级:使钢材表观洁净的喷射或抛射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层等附着物,该表面应显示均匀的金属色泽。

5.气柜项目适用于湿式气柜预制成型半成品材料的除锈,干式气柜执行设备除锈相应定额项目。

6.设备喷砂项目适用于制作好的设备除锈,对于原材料下料后设备制作前进行的除锈,执行设备外壁定额项目,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90。

7.抛丸除锈项目适用于已下料、切割、未焊接的材料及原材料除锈,平台板抛丸除锈执行钢板抛丸除锈定额项目。

8.铜矿砂喷砂除锈,执行本章喷砂除锈定额项目,铜矿砂价格按实调整。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钢结构除锈定额项目按照构件类型,以“100千克”为计量单位计算,其它项目以“10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2.因施工需要发生的二次除锈,工程量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