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火炬、排气筒制作组对及吊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直径DN400~1800毫米、高155米以内风缆绳锚定和塔架固定的火炬、排气筒及地面火炬制作安装。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2.除引火管外的其它工艺管道安装。

3.整体或分段吊装吊耳的制作与安装。

4.组对及吊装加固措施的安装与拆除。

三、使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1.火炬筒、排气筒的筒体制作组对是按钢板卷管计算的,如采用无缝钢管时,按相应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55。

2.法兰螺栓连接式的钢管塔架现场制作安装中法兰、螺栓按成品供货考虑。

3.封闭式地面火炬长明灯按散件到货现场组装编制,多点式地面火炬长明灯按成品到货现场安装编制,地面火炬长明灯安装不包含长明灯的调试工作。

4.封闭式地面火炬筒体安装包含卷板及安装胎具及小型吊耳的制作、安装及拆除工作,不再另行计取。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1.火炬、排气筒筒体现场制作组对,根据不同筒体公称直径,按施工图纸所示几何尺寸,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其重量包括火炬或排气筒筒体、引火管等的重量(不扣除孔眼所占面积的重量)。

2.火炬、排气筒型钢或钢管式塔架现场制作组装,根据塔架形式、重量,按施工图纸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其重量包括塔架本体(主肢、腹杆、松紧节、筋板)、底部铰腕、管架等金属件的重量。
塔架上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制作安装执行第六章相应定额项目。

3.火炬、排气筒整体吊装,根据结构形式、高度,以“座”为计量单位计算。

火炬、排气筒吊装重量包括:火炬或排气筒筒体、引火管、塔架(塔架式火炬、排气筒)、风缆绳(拉绳式火炬、排气筒)、平台、梯子、栏杆、火炬头、分子密封器、工艺配管、电气、仪表、点火装置、避雷装置、临时加固支撑等构件的重量。

4.火炬、排气筒分段吊装,根据结构形式、吊装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

火炬、排气筒吊装重量包括:火炬或排气筒筒体、引火管、塔架(塔架式火炬、排气筒)、平台、梯子、栏杆、随同一起吊装的工艺配管、电气、仪表、避雷装置、临时加固支撑等构件的重量。

5.工厂化预制钢管火炬现场组装,根据组装方式,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

工厂化预制钢管火炬现场组装重量包括:火炬筒体、引火管、火炬塔架、平台、梯子、栏杆、随同一起吊装的工艺配管、电气、仪表、避雷装置、临时加固支撑等构件的重量。

6.地面火炬长明灯安装根据火炬类型,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7.燃烧器安装根据火炬类型,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8.封闭式地面火炬防风墙安装包含附属钢结构安装,不扣除开孔、门洞等所占面积,以“100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9.多点式地面火炬防风墙钢结构安装,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防风墙压型板安装,不扣除开孔、门洞等所占面积,以“100平方米”为计量单位。直梯、栏杆及平台另计。

10.多点式地面火炬隔热罩安装不包含支架安装,不扣除搭接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11.火炬头安装按火炬头公称直径,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包括火炬头、分子密封器、点火器、长明灯、蒸汽喷嘴等部件附件的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