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气柜预制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低压湿式直升式、螺旋式气柜及干式气柜制作安装。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导轮、法兰及特种螺栓、配重块的制作与加工。

2.卷材钢板的开卷与平直。

3.钢板超声波复验和焊缝的无损检测。

4.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5.基础荷重预压试验。

6.平台、梯子、栏杆制作安装。

7.充水、气密及快速升降试验用临时管线的敷设与拆除以及材料的摊销,以实际发生另计。

8.充水、气密及快速升降试验用及清洗用水。

三、使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定额中配重块是按混凝土预制块和铸铁块列项编制的,如实际采用的配重块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计算主材费用。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1.气柜制作安装根据气柜结构形式、容积,按经过批准的实际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人孔、接管孔所占面积的重量。气柜的重量包括气柜本体结构(底板、水槽壁、中节、钟罩、导轨、导轮、法兰)、放散装置、人孔、接管、加强板等全部金属重量,不包括配重块、平台、梯子、栏杆的重量。

2.气柜组装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按气柜的结构形式和容积,以“座”为计量单位计算。

3.螺旋式气柜的轨道煨弯胎具制作按施工方案,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第一套以外每增加一套时,按定额基价的0.80增加费用。定额是按单套胎具取定的,如实际工程中需制作多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公式1+0.6(N-1)计算(公式中N为胎具的套数)。

4.气柜型钢煨弯胎具制作按施工方案,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第一套以外每增加一套时,按定额基价的0.80增加费用。

定额是按单套胎具考虑的,如实际工程中需制作多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公式1+0.4(N-1)计算(公式中N为胎具的套数)。

5.配重块安装中的混凝土预制块按实有体积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铸铁块按实有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

6.气柜的充水、气密、快速升降试验,按气柜结构形式、容积,以“座”为计量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