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综合辅助项目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各种设备、工艺金属结构施工中的检验检测,焊前预热、后热及焊后局部热处理,板材的开卷与平直,现场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焊缝、金属储罐的酸洗、钝化等。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金属储罐化学清洗后的废液运输、后续处理。

三、使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1.容积大于300立方米的容器、塔器类设备的液化气预热、后热器具制作,执行相应球形罐液化气预热、后热器具制作定额项目。

2.金属储罐整体化学清洗(喷淋法),适用于碳钢、不锈钢储罐的酸洗、钝化,不包含酸洗、钝化用清洗剂及清洗用水主材费用。

3.金属储罐整体体化学清洗(喷淋法)按照施工1台储罐编制,若同期施工2台及以上相同规格的储罐时,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90。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1.X射线、γ射线检测按不同板厚,以“10张”为计量单位计算;拍片数量按设计规定的射线检测焊缝总长度,除以定额取定的胶片有效长度计算,定额中胶片有效长度为250毫米。

2.焊缝的超声波、磁粉、渗透检测,按焊缝长度以“10米”为计量单位计算;金属板材板面检测,按被检测面积以“10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相控阵超声检测,按板厚以“10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3.渗透检测,按焊缝长度以“10米”为计量单位计算;金属板材板面检测,以“10点”为计量单位计算,150毫米×150毫米面积以内计算为1点。

4.超声波测厚和硬度测定,以“10点”为计量单位计算。

5.设备表面人工打磨(配合超声类检测前)区分打磨材质,按实际打磨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6.金属储罐整体化学清洗(喷淋法)不区分材质,按实际清洗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7.焊缝预热和后热处理根据板厚不同,按实际热处理的焊缝长度,以“10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8.焊缝的焊后局部热处理根据设备板厚不同,按实际热处理的焊缝长度,以“10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9.液化气预热、后热器具制作,根据设备类型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10.现场组装平台铺设与拆除,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区分钢管式或钢轨式平台,以“座”为计量单位计算。

11.钢材半成品场外运输,按运输距离以“10吨”为计量单位计算。“每增加1km”是指超出定额所增加的运输距离,不包括二次装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