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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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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石油化工工程计价体系,满足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需要,助力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总部决定对《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9版)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9版)进行修订。在工程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总部各部门的领导下,在各石化企业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下,按照工程部确定的工作计划,按期完成《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5版)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25版)。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5版)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25版)修订工作坚持“贴近生产、贴近实际、贴近市场”原则,符合国家政策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符合现行的相关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重点解决了定额适用性、计价规则完整性、费用平衡性以及缺项漏项等问题。大幅度推进了定额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贴近和适应集团公司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环保、“六化”等管理要求,提升了安装定额先进性、适用性。 一、定额修订组织工作 (一)认真做好定额施行情况调研和定额项目实测等工作,扎实推进《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9版)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9版)修订工作。 2024年,定额修订工作完成了对各石化企业定额施行情况的函调;完成对第十建设公司、南京工程公司、九江石化公司、湖南石化(巴陵己内酰胺项目)、镇海炼化、第五建设公司、广州石化、天津石化(南港乙烯项目)、第四建设公司等9家单位和2个在建项目的实地调研;召开内部讨论会总结定额日常咨询管理所反映的问题;开展《定额修订技术统一规定》和《各专业修订细则》编写工作;这一系列工作的开展为定额修订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对石化企业进行全面函调,广泛听取定额施行情况和定额修订工作的建议。 为了解2019版安装定额执行情况和施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工程部于2022年6月22日向有关企业发出《关于开展石化行业定额使用与执行情况调研的通知》(集团工单建设〔2022〕22号),对2019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施行情况进行针对性调研。收集2019版安装定额施行情况,定额与市场水平差异情况,以及有关定额争议问题。此次函调,共收到燕山分公司、九江分公司等30家企业的反馈的资料和意见。针对这些反馈意见,各专业负责人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并将其反映到定额修订工作中。 2023年12月,工程部下发《关于开展2019版安装定额施行情况调研的通知》(集团工单建设〔2023〕56号)对系统内炼化企业、工程公司、施工单位共15家企业进行定向函调。收集2019版安装定额总体水平、专业册定额费用水平、施工总承包合同签约降点率、专业分包降点率、定额缺项情况等信息,收集施工企业各专业工程市场人工单价、用工工种及技术等级比例情况,同时收集管道工程时径分包合同价及组合内容。 2.分析研究理清并明确修订原则、思路和修订工作方向。 2024年4月11日至12日,召开集团公司工程定额管理站第五届技术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了定额站关于2019版安装定额修订调整的方案设想、市场人工单价跟踪情况和管道时径指导价编制初步工作方案。经过会议充分研讨,厘清了定额修订工作思路和专项研究课题内容。 2024年4月24日至25日,工程部在青岛组织召开石油化工工程建设定额及工程结算“久拖未决”问题专题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定额管理站,茂名分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炼化工程集团、南京工程公司、第四建设公司、第五建设公司、第十建设公司等单位工程造价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从工程建设定额、工程建设合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三个方面分析总结了影响工程结算进度的问题清单58项,其中定额问题19项,并逐条落实解决措施和工作计划,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定额修订重点工作内容。 2024年5月底,工程部组织召开标准定额工作会。会议明确了新时期、新发展阶段石化工程定额管理工作的定位和作用,确定了2019版安装定额修订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计划,为进一步扎实开展2019版安装定额修订工作指明了方向。 3.开展企业实地调研,面对面交流获得第一手资料。 开展《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9版)修订的现场调研。2024年5月17日至5月25日和2024年5月30日至6月8日,工程部组织工程定额管理站分两个阶先后到第十建设公司、南京工程公司、九江石化公司、湖南石化(巴陵己内酰胺项目)、镇海炼化、第五建设公司、广州石化、天津石化(南港乙烯项目)、第四建设公司等9家单位和2个在建项目,召开了9场调研现场会,参加调研现场会议的企业共计42家。 针对2019版安装定额费用水平、定额适用范围界定、专项工程脚手架搭拆费、硬隔离、专职安全监护、“四新”“六化”缺项内容等问题逐项调研,调研中认真听取了各企业对定额修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调研人员同时也对有关疑问进行了解答,调研人员和企业人员面对面交流,获得了定额修订的第一手资料,调研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4.召开专业人员内部讨论会,总结分析定额日常咨询管理工作中所反映出的问题。 自2020年以来,共答复企业定额咨询函969封,针对这些咨询函所反映的问题,工程定额管理站多次召开内部讨论会,论证分析这些咨询函所反映的问题如何在这次定额修订中解决,并将这些问题落实到定额修订技术统一规定和细则的编写工作中。 (二)编写完成定额修订技术统一规定和各专业修订细则,召开审查会,为定额修订集中编制工作做好准备。 在开展定额修订一系列工作的基础上,2024年6月14日完成《定额修订技术统一规定》和《各专业修订细则》编写工作。 6月27日至28日,工程部在青岛组织召开2019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修订技术统一规定和专业细则送审稿审查会。发展计划部、质监总站、概算站、定额站以及部分建设单位、工程公司、施工单位共22家单位53名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工程定额管理站详细汇报了“《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9版)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9版)修订技术统一规定和修订细则”等内容,与会代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意见,对《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9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9版)修订技术统一规定和修订细则进行了认真地审查,会议期间还明确了定额参编单位和人员,部署了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会议认为修订技术统一规定和修订细则在编制工作中贯彻了“实事求是、市场原则”的重要精神,提供给会议审查的资料体现了“贴近实际、贴近生产”的要求。会议原则通过了《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9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9版)修订技术统一规定和修订细则,并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三)组织企业开展定额集中编制工作,组织内审和专题会议,完成定额初稿。 2024年7月15日至7月31日开展了安装定额集中编制工作,安庆分公司、上海赛科石化公司、广州分公司、齐鲁分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湖南石化公司、中韩石化公司、海南炼化公司、天津分公司、南京工程公司、第四建设公司、第五建设公司、第十建设公司、浙江省安公司、山东泰斯特检测公司、成都格里特公司等17家单位85位代表在青岛分为10个编制组(总说明、费用定额组、设备组、管道组、钢结构储罐及炉窑组、电气组、仪表组、防腐组、给排水暖通、电信组)完成安装定额修订初稿编制工作。 2024年8月上旬,定额站开展了定额水平测算工作,测算模型共选取了21套近几年新建典型石化装置工程量数据,并与6套有关行业和地方定额进行了对比测算,测算结果准确的反映了定额的水平。 定额集中编制工作完成后,工程定额管理站召开多次内审会和工作协调会,还组织召开了定额计价材料价格审定会,专业定额水平专题研讨会等,于2024年8月16日完成定额初稿。 (四)召开定额初稿审查会,完成征求意见稿。 2024年8月28日至30日,工程部在青岛组织召开2019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修订初稿审查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造价中心、概算站、定额站及部分建设单位、工程公司、施工企业共16家单位40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工程定额管理站详细汇报了《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有关共性问题和修订定额初稿等内容。 定额站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根据审查意见开展定额针对性修改、完善工作,对修改后定额再次全面进行整体测算分析,形成定额征求意见稿。 (五)向有关单位开展征求意见,开展反馈意见对接处理。 工程部于2024年9月19日向有关单位发出《关于2025版安装定额征求意见的通知》(集团工单建设〔2024〕20号),对2025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征求意见稿)开展征求意见。共收到系统内建设单位、工程公司、施工企业等31家单位的反馈意见661条。 定额站迅速分专业组织开展反馈意见分类整理工作。严格遵循本次定额修订中心思路和修订原则,结合企业反馈的现场实际情况和意见,与反馈问题企业进行对接,对所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逐条给出问题初步处理意见。 (六)召开定额送审稿内审会和统稿会,完成向总部汇报定额送审稿。 2024年11月5日至6日,工程部在青岛组织召开2025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研讨及定额统稿会,定额站、概算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部分建设单位、工程公司、施工企业共22家单位52名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定额站详细汇报了定额修订工作总体情况、有关共性问题、各专业册定额修订情况及修订定额水平测算等内容,与会代表分组研讨并确定了定额总说明、费用定额、各专业册定额反馈意见解决方案,并开展了定额统稿工作。为定额进一步修改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4年11月中旬,定额站组织编制组成员对照反馈意见研讨及统稿会确定的问题修改方案,逐条进行落实进一步对定额进行了修改完善,完成向总部报送的定额送审稿。问题修改方案中需要继续跟踪研究的工作将在后续工作中持续关注并及时跟进落实。 (七)总部组织召开定额送审稿审查会,建议尽快发布实施。 2024年11月27至28日,工程部在杭州组织召开2025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送审稿审查会,发展计划部、集团财务部、股份财务部、炼油事业部、项目管理中心、石油工程造价中心、概算站、定额站及建设单位、工程公司、施工企业的52名代表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定额站关于安装定额修订工作的汇报,对安装定额的修编内容、定额消耗量、工料机价格、水平测算等内容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查。会议认为,修编工作以解决工程结算“久拖未决”问题为导向,坚持“贴近生产、贴近实际、贴近市场”的修订原则,修编程序规范、测算数据详实、计价方法科学、定额项目适用性强,保持了石化行业定额的先进性和权威性,引领了计价依据的改革、发展和创新,建议尽快发布实施。 (八)集团公司批准发布2025版定额执行。 在2024年完成工作的基础上,一是按照定额送审稿审查会审查意见,工程定额管理站进一步对定额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按计划完成定额报批稿并报送工程部。二是配合概算指标编制工作,多次选派专业人员参加工程部组织的概算指标编制工作会议,通过研究分析与概算指标对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深入分析测算,不断完善定额报批稿内容。三是编写完成定额编制说明初稿。 2025年1月26日,集团公司以《关于发布2025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中国石化建〔2025〕21号)批准发布新版安装定额和费用定额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二、定额修订原则 1.符合国家政策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符合现行的相关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2.坚持“贴近生产、贴近实际、贴近市场”原则,客观、公正、科学修订定额; 3.适应和满足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工程建设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和管理提升,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定额水平达到平均先进; 4.定额列项应满足石油化工行业安装工程的需要,做到科学、严谨、适用,充分体现石油化工行业高温、高压,工艺介质易燃、易爆、有毒等特点;补充在石化行业内已推广采用的“四新”项目。 三、定额修订的主要依据和方法 (一)本定额依据国家和中国石化工程领域现行的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具体内容见定额各专业册编制说明。 (二)定额工料机消耗量取定方法 1.企业核定法:以原定额为基础,通过企业实地调研,与专业人员交流分析定额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定额日常管理所汇集的经验,综合分析核定消耗量。 2.专家经验法:总部统一安排定额集中编制工作,各企业各专业的专家通过集中编制工作的方式,集中分析各企业的数据,专家凭借经验和收集到的技术资料,分析取定消耗量。 3.统计分析法:通过开展项目调研工作,对项目收集到的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取定消耗量。 4.典型项目实测法:通过选定典型项目,对主要工序或关键路径进行现场实际测算,获得第一手数据,再经过合理性分析,取定消耗量。 (三)定额工料机消耗量取定合理性判断 1.根据企业日常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中所反映出的情况,包括:招投标、工程结算、班组核算等,判断工料机消耗量取定的合理性。 2.通过调研、实测、定额日常管理所反映出的问题,判断工料机消耗量的合理性。 四、定额编制的施工技术条件 (一)本定额按照目前能源化工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普遍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水平、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及劳动生产效率综合取定。 (二)本定额按下列正常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进行编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到货完整无损、时间正常,满足常规施工作业条件,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与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构筑物、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汽等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需要。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6.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2000米以下的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可结合具体情况按省、市、自治区或中国石化有关规定执行。 五、定额的适用范围 (一)定额的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等能源化工领域新建、改建、扩建安装工程。与《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25版)配套执行。 需要说明二点,一是本定额适用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等项目时,不包括其中的热电站项目。二是本定额适用于天然气化工项目时,不包括天然气开采和净化系统及接收站后处理系统。 (二)定额的作用 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施工仪器仪表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是编制概算指标的基础。 六、定额列项方面 (一)定额册的划分没有变化,仍分十个专业册。 (二)各专业在列项方面,针对当前煤化工装置、天然气化工装置等的建设和石化装置规模大型化、模块化施工,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等定额缺项问题,本次定额编制各专业册进行了项目补充。 (三)定额项目和子目数变化情况见下表。 定额项目和子目数变化情况表 七、定额修订中的主要共性问题 (一)定额的适用范围 1.为了适应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情况,修订后的《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5版)适用范围修改为:本定额适用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等能源化工领域新建、改建、扩建安装工程。 2.定额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界定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条文释义,对定额中所谓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界定如下: 新建项目:是指原无基础,从头兴建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利用基本建设投资,进行原有设施的技术改造或者更新,增建相应配套设施,并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是指在原有企业、事业及行政单位基础上扩大建设规模以增加生产能力或者工程效益的建设项目。如工业企业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者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生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者在总厂之下增设分厂等。 (二)定额的人工费 1.本定额人工分列四个技术等级,分别是普工、一般技工、高级技工、技师。以工日为计量单位表示,每个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不同技术等级确定,执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25版)中定额人工费单价:普工238元/工日、一般技工379元/工日、高级技工473元/工日、技师800元/工日,包括:基本薪酬、奖金、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上下班交通费、食宿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三)定额的计价材料 本定额中已计价材料的单价按华北地区2024年6月份建设工程材料不含增值税价格水平计价。 (四)定额的施工机械使用费 本定额中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组成内容参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版),其中燃料、动力价格执行华北地区2024年6月份价格,并包括按北京市现行规定计算的车船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不含增值税。 (五)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 本定额中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的组成内容参照《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版),其中动力价格执行华北地区2024年6月份价格,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中不含增值税。 (六)施工降效增加费 本定额施工降效增加费是指在安装工程不同施工场景和作业条件下,施工企业按照《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要求,遵守动火、动土、临时用电、高处、受限空间、盲板抽堵、吊装等作业许可管理,受生产安全管理、施工管理、生产条件限制、停工管理等规定影响,在定额项目取定的人工、机具使用工效基础上增加的施工降效增加费。不包括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1.为了适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情况,针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不同施工作业场景和施工作业条件,对施工降效界定了4类施工场景并划分为9类施工作业条件,相应取定了降效增加系数,规定了计算方法。 2.在调研、测算、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施工场景和施工作业条件取定了6类施工作业降效增加系数,包括: (1)预留地内施工受厂区装置运行影响降效增加费 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生产区域内的原厂区预留地施工,厂区内有生产装置运行,导致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 (2)原有装置内施工全厂停工状态降效增加费 是指改建、扩建工程在原有装置内施工项目,在全厂停工状态下,导致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 (3)原有装置内施工受厂区装置运行影响降效增加费 是指改建、扩建工程在原有装置内施工项目,施工项目所在装置停工,厂区内有装置运行,导致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 (4)原有装置内施工受生产装置未退物料影响降效增加费 是指施工项目所在装置处于系统内部循环运行无产品产出,处于停止生产状态。此时装置物料盲板已切断,处于未退料状态,导致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 (5)原有装置内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降效增加费 是指在原有装置内施工,该装置处于生产运行状态,导致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 (6)系统连通施工降效增加费 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与原生产装置系统连通配套改造施工,在原有管廊、生产区域内作业,导致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 系统连通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 1)新厂区施工项目:连通系统进入原有管廊,施工工程量按连通系统进入原有管廊点开始至出原有管廊点结束计算。 2)原厂区预留地施工项目:连通系统出预留地进入原有管廊,施工工程量按连通系统出预留地装置红线开始至出原有管廊点结束计算。 3)原有装置内施工项目:连通系统出原有装置进入原有管廊,施工工程量按连通系统出原有装置红线开始至出原有管廊点结束计算。 3.施工作业在不同场景和作业条件下的降效增加系数覆盖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不同情况,扩大了定额的适用范围,提高了定额的适用性,贯彻了“贴近生产、贴近实际、贴近市场”的定额修订原则。 4.计算示例 以在场外设置预制加工厂的管道安装工程,执行第二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定额项目时,相应施工场景降效增加费系数乘以0.65为例。 计取降效增加费后人工费=∑管道专业工程量×人工费×(1+施工降效增加系数×0.65) 计取降效增加费后机具费=∑管道专业工程量×机具费×机具台班单价×(1+施工降效增加系数×0.65) (七)关于原定额中有害环境施工降效增加费 考虑石化企业实际情况,本定额修订时删除了“有害环境施工降效增加费”,将其影响施工因素综合考虑到了定额不同施工场景和作业条件下的降效增加系数中。 (八)关于原定额中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降效增加费 基于不同施工作业场景和作业条件以及不同工况条件的细化界定,将原定额中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降效增加费区分不同工效类别,分别取定相应的降效增加系数。 (九)关于原定额中系统连接施工降效增加费 将原定额中系统连接施工降效增加费修改为系统连通施工降效增加费,并根据不同施工作业场景和作业条件单独进行了界定。 修订后的系统连通施工降效增加费计取,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新厂区施工项目,连通系统进入原有管廊施工受生产影响; 2.原厂区预留地施工项目,连通系统出预留地进入原有管廊施工受生产影响; 3.原有装置内施工项目,连通系统出原有装置进入原有管廊施工受生产影响。 (十)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的场内运输 场内运输是指自安装场地指定堆放地点或施工单位安装场地现场仓库至安装地点的运输。 定额中设备场内运输取定为100米;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场内运输距离取定为500米。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场内运输实际运距与定额取定不符时均不得调整。 (十一)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的场外运输 场外运输是指建设单位仓库、场外预制加工厂(包括场外集中防腐厂)、安装场地之间的运输。 此项费用不包括在定额组合工作内容中,执行定额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十二)关于配合大型机组等关键设备的负荷试车 依据《关于加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收尾及验收阶段管理的通知》(股份工单建项〔2024〕9号),将配合大型机组等关键设备的负荷试车费另行计算。 (十三)关于配合联动试车、投料试车 依据《关于加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收尾及验收阶段管理的通知》(股份工单建项〔2024〕9号),将配合联动试车、投料试车费另行计算。 (十四)满铺硬隔离脚手架搭设与拆除费用 1.满铺硬隔离脚手架搭设与拆除费用按本定额第二册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2.之字斜梯搭设与拆除执行本定额第二册相应定额项目。 3.未满铺隔离防护层的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按相应定额册说明规定执行。 (十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拆除费的计价 新建、改建、扩建安装工程中发生拆除项目时,区分下述二种情况计价: 1.单件或小批量拆除,可以借用检修定额中相应子目。 2.整装置拆除 (1)可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按市场定价机制确定拆除费用。 (2)2021版检修定额中拆除项目不适用于整体拆除,整体拆除可参照检修定额调整执行。 (十六)改建、扩建工程中设备改造项目的计价 改建、扩建工程中设备改造项目的计价可以借用检修定额中相应项目。 设备改造项目是指为了改善现有设施的性能和提高生产率,对设施进行技术革新或结构改进而开展的修复、改造工作。 (十七)码头施工作业降效 本定额施工作业降效系数不适用于码头降效情况,执行定额时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 (十八)施工用水、电费的计价管理 现场施工用水、电由发包人提供,结算时按约定扣除。施工用水、电费的扣除可选用下述方法: 1.如装表计量,根据表计量数,按约定计价价格扣除水、电费; 2.按约定的施工用水、电费在安装工程费中的比例,扣除水、电费; 3.将约定的计价定额中相应子目所列水、电含量逐一扣除。 (十九)关于施工工期变更 本定额依据正常施工工期编制,若由于参建单位或其他原因造成项目关键线路和工期变更,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取相关费用。 (二十)热电工程安装专业脚手架 针对企业反馈石油化工热电安装工程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有关计价依据时,存在脚手架搭拆费不足的情况,工程定额管理站组织开展了专题研究。因素分析如下: 1.电力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现的脚手架材料为普通钢管和扣件、木脚手板,与中石化安全管理要求使用的脚手架材料存在差异。中石化热电工程现场施工多采用井字架、满堂脚手架、斜梯、全封闭式外脚手架搭设、分层硬隔离方式施工,脚手架材料普遍采<> 2.选取石化典型热电工程安装项目的脚手架现场写实数据,结合电力定额有关答疑进行测算,石化热电安装工程脚手架搭拆费占电力定额安装费(不含脚手架)比例约为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