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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1.1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1.2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1.3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1.4
矿山采选工程
复杂程度Ⅲ级选煤厂、水煤浆制备及燃烧应用工程, 附加调整系数为1.4
石油化工工程
增加管段图设计的,附加调整系数为1.1
水利电力工程
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阶段合并的,设计总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为1.1
引调水渠道或管线、河道堤防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0.85
灌区田间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0.25
水土保持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0.7
河道治理及引调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3
交通运输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复杂一级,附加系数为1.89
Ⅲ级工程中“序号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0.61
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附加调整系数,I级工程为2.0
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附加调整系数,III级工程为0.7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通过地下管网密集区的,附加调整系数为1.1
建筑市政工程
古建筑、仿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等,根据具体情况,附加调整系数为1.3到1.6
智能建筑弱电系统设计,以弱电系统的设计概算为计费额,附加调整系数为1.3
室内装修设计,以室内装修的设计概算为计费额,附加调整系数为1.5
特殊声学装修设计,以声学装修的设计概算为计费额,附加调整系数为2.0
提示:可以多选,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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